丈夫本人或丈夫父祖犯罪,妻与妾所受株连也有区别。如果是族诛罪,妻要随夫被处死(野蛮者有时也处死妾),妾则被籍没;非族诛妻妾簇拥的士大夫罪,夫被处死,妻妾均被籍没,妻要服满刑期,妾则会被拍卖或被统治者当作财物赐给臣属。夫被流放,妻要随夫流放,妾仍会被籍没变卖,或听其另寻出路。
丈夫伤害妻妾,与妻妾伤害丈夫的刑律不同。唐宋法律规定,丈夫打伤妻子,“减凡人二等”论罪;打伤了妾,再比伤妻减二等论罪;妻打伤妾也如此论罪。而且都需告发才受理。夫及妻“过失”杀妾,可以“勿论”。相反,妻子打伤丈夫,徒一年;妾打伤丈夫,比妻伤夫加一等论罪。明清律也都规定,丈夫打伤妾,比对打伤妻子的处罚轻;妾伤及丈夫,比妻伤丈夫加重处罚,而且都比普通人的伤人加三等论罪。
.妾也有贵贱之别
妾也有等级贵贱之别。先秦典籍中就多见“贵妾”、“贱妾”的名称。妾的贵贱之别及等级严宽,和纳妾者的身份地位、拥有妾的数量多少密切相关,也和妾的不同来源及色艺有直接关系。
妾的等级最复杂的自然是帝王之家。按照《礼记·曲礼》的说法,周代天子的妾有夫人、世妇、嫔、妻、妾等多种等级,“妻”以上属贵妾,“妾”属贱妾,“妾”中又有许多等级。秦代妃嫔有九等爵位。汉代不断增加,汉元帝时增加到十四个等级,最高的昭仪地位相当于丞相,爵禄等同诸侯王;最下等的无涓、共和等,只相当于百石禄米的低级官员,相差悬殊。无涓以下,还有不入等的更低贱的妾。隋唐时期,妃嫔共有八等,品级分别相当官品的正一品至正八品,此外也有众多的不入品贱妾。唐代以后,妃妾的名目、等级的数量都时有变化,但贵贱有别却是一致的。
历代皇族当中,太子的妾的数量最多,如唐代太子的妾共有从良娣到奉仪等五等,亲王则少于太子。官员的妾,也因官品的高低、法定妾的数量多少而有不同的等级。
豪绅、巨贾等庶民之家,妾的数量往往不少于某些品级的高官,但他们的妾,虽有贵贱之别,却没有官宦家中那么严格的众多等级,妾的地位的高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宠的程度。至于只有一妾者,自然无等级可言,但就世俗眼光来看,仍有贵贱之别。同嫁之妹及出身良家者,地位就高些,妻死扶正易为家族接受;丫环出身、脱籍妓女易被亲朋斜眼相待,妻死扶正也较难为家族允许。
妾的贵贱,和妻的“终身不改”不同,可以由贱变贵,也可能由高变低。既然妻子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生育子嗣,“有子月经天,无子若流星”(曹植《弃妇诗》),生不出儿子,在南北朝以前,就会理所当然地被休弃。在这种情况下,哪个妾首先生出儿子,地位就会高于众妾,甚至有可能在妻子被弃或去世时被立为继室。《红楼梦》中贾琏对尤二姐说的生个儿子就可在王熙凤死后扶正,《金瓶梅》中潘金莲对西门庆的已孕可能生子的妾特别嫉恨,都反映了这种情况。在帝王之家,妃嫔因生了儿子而身价变贵的更多。即使已有嫡子,妾生了儿子后,如果儿子将来“有出息”,也可母因子贵,此生有靠。《红楼梦》中的赵姨娘虽生了贾环,母子仍受轻贱,只生了女儿迎春的周姨娘却羡慕地说:“你有儿子,将来会有出头之日,我可是没指望了。”
年轻貌美及兼有出众的歌舞技艺,也可特别受宠,身价高于众妾。晋代石崇的侍妾上百,美丽出众的绿珠的地位特别高,孙秀来强夺绿珠时,石崇宁肯以数十妾让孙秀挑选,而不肯交出绿珠,并因此送命,就反映了绿珠在石崇心目中的特殊地位。汉武帝的卫子夫、李夫人,都是妓女出身,她们都能一时夺宠于后宫;陈后主的张丽华、孔贵嫔使皇后形同虚设;杨贵妃能使唐玄宗“三千宠爱在一身”,都和她们美丽出众有关。不过,以色受宠者,一旦年长色衰,也会身价变贱。卫子夫虽被立为皇后,仍后因色衰失宠。石崇早期的宠妾风,年长色衰后就沦为管理后房杂务的“房老”。